臺中地方法院今日針對震驚社會的「豐原5口案」做出宣判。被告李O雯因涉及非法經營收受存款、詐欺及恐嚇取財等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這起案件不僅揭露了龐氏騙局的殘酷本質,更因被告為圖私利不擇手段,最終導致被害人王姓一家5口走上絕路,釀成震驚全台的社會悲劇。
判決書指出,李O雯自113年6月起,因個人債務纏身竟利用「龐氏騙局」模式,以每月10%的高額利潤為誘餌,誘騙12名投資人交付資金,非法吸金高達1568萬7523元。李女甚至逾越授權,盜刷被害人信用卡支付私人規費與喪葬費,獲取不法利益4萬5535元。
最令人髮指的是,當被害人欲退出投資時,李女竟虛構違約金條款,並傳送割腕照片恐嚇王家賣屋還債。王家在長期高壓下向當鋪借貸200萬元,其中176萬元現金當場被李女奪走。在沉重債務與精神折磨下,王家5口於114年7月2日採取極端方式結束生命。
法官在判決中痛批,李女手段極其惡劣且後果嚴重,偵查中一度否認犯行,難認有實質悔意。合議庭最終依違反銀行法判處5年4月、恐嚇取財罪判處4年6月,連同詐欺罪共定應執行刑11年。至於洗錢與偽造文書部分,因證據不足或不符要件,依法不另為無罪諭知。全案仍可上訴,但這場貪婪悲劇已對社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