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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動物診療機構領藥,「今天沒有,明天調到貨」為斷章取義

    理事長會議中舉雙手贊成動物診療機構領藥;藥局的角色,可協助調撥較罕見、特殊,或診療機構未備存之藥品,非指急用藥品;若社區藥局與獸醫師建立良好合作,事前掌握用藥需求,亦可達成「今天要拿、馬上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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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釐清政策內容,非與獸醫師競爭動保藥供應

    針對「動物保護藥品販賣登錄」制度,動保處曾多次主動向藥局提供申請資訊。理事長基於協助藥局理解制度,因此代為詢問是否需申請;經說明後,已釐清藥局無需申請。

三、未參與延期表決,非支持辦法如期實施

    理事長認為自己沒有資格決定辦法是否要延期,如果次長詢問是否應如期實施亦不會舉手同意,理事長對表決宣布延期無意見,亦尊重農業部防檢署之過渡階段確保動物用藥不中斷聲明,辦法註銷後獸醫師仍可向藥商或藥局購買公告之人用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