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於115年5月20日針對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嚴正糾正,主因該局在辦理大雅區1685地號集合住宅建築許可案時,竟在聯外道路寬度僅約3公尺的極端條件下,核准興建地上10層、地下2層的高層建築。監察委員施錦芳與蔡崇義調查發現,都發局不僅未經毗鄰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便逕自在私人土地上指定建築線,更無視該區域屬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的法律限制,相關行政作為涉嫌侵害人民財產權,甚至引發圖利特定對象的質疑。
調查報告指出,民法明定所有人得自由使用收益其所有物,但台中市都發局卻在未取得1672、1673等多筆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指定建築線供公眾通行,此舉等同以行政處分課予第三人義務,嚴重逾越必要程度。監委強調,建築線的指定應是為了維持建築秩序與公共安全,而非行政機關創設道路或擴張通行範圍的工具。都發局將依法應供農業使用的土地,在未經許可程序下便視為可開闢道路之用,顯然與法規意旨背道而馳。
更令外界震驚的是,該建築基地的聯外道路現況寬度僅約2.9至3.49公尺,根本無法負荷10層高樓所帶來的交通壓力與消防救災需求。都發局卻僅憑基地內留設的6公尺私設通路,便率爾認定符合通行需求,完全忽略了基地內外通行系統無法銜接的致命傷。這種審查作為不僅造成公共安全隱憂,更可能導致火警發生時消防車輛無法進入的慘劇。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已於本月19日通過糾正案,要求台中市政府必須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杜絕此類罔顧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審照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