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竹南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張登輝、曾裕麟涉嫌包庇槍砲犯及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判決,揭露了一場令人震驚的警黑勾結醜聞。全案起於111年9月間竹南發生幫派尋仇槍擊案,當時職司偵查重任的小隊長張登輝,竟私下與黑道老大達成協議,任由王姓少年出面頂替真兇。為了讓這場「喬人喬槍」的戲碼更顯真實,張登輝甚至帶領下屬曾裕麟等人,將頂替者載往新竹十八尖山停車場,自導自演拍攝虛假的搜索查緝影片,並據此製作不實公文書移送少年法庭,嚴重損害司法警察的清廉形象。

這場荒謬的騙局最終因王姓少年在法庭上翻供而曝光。檢方深入調查後更發現,張登輝的財務狀況與其公務員收入顯不相當。調查顯示,張登輝在案發後的3年內,薪轉帳戶餘額一度僅剩829元,卻在113年1月間以兒子名義,豪擲273萬元購買保時捷名車。其中高達113萬元的現金來源,張登輝始終無法提出合理解釋,僅以身邊留存現金或胞弟奠儀等詞搪塞,遭合議庭認定為財產來源不明。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登輝與曾裕麟身為偵查隊幹部,本應公正執法,卻為掩飾真兇而偽造證據,危害官箴至深。法官依公務員包庇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張登輝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10萬元;另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6月,113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同案被告曾裕麟則因配合演出、拍攝不實影片,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1年6月,考量其坦承犯行且非主導地位,予以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這起案件不僅讓涉案警員付出沉重代價,更為警界的紀律管理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