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區監理所所長袁國治,因任內涉嫌與駕訓班業者合夥成立體檢代辦診所,以「插乾股」方式收取高達40%的股權盈餘分紅,總計不法所得達171萬2千元。此外,他亦被查出收受停車場業者10萬元賄賂,加速核准其申請案。此案經檢方提起公訴,一審重判其有期徒刑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於20日進行二審宣判,酌減其刑度1個月,改判有期徒刑11年11個月,並褫奪公權7年,同時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171萬餘元。
檢方起訴內容指出,袁國治於2018年至2020年1月間,利用職務之便與權力,透過人頭掩飾,與轄下駕訓班業者共同成立體檢代辦診所。袁男未實際出資,卻固定收取診所40%的股權盈餘分紅,累積獲利達171萬2千元。期間,他還收受了價值1萬元的中國石油捷利卡及8千元的茶葉10罐等禮品。更甚者,袁國治涉嫌指導業者撰寫陳情信,藉故驅離原在台北市士林監理站內提供體檢服務的駐點醫療院所人員,以利其插乾股的診所獨佔經營,從中獲取暴利。
另一起貪瀆情事則發生在停車場設置申請案。袁國治明知王姓業者的申請案尚在行政程序中,且未依規定完成現場勘查,卻私下向業者表示可予批准,但要求私下會面。袁男隨後獨自前往業者公司,直接收受了10萬元賄賂,並加速核准該申請案。這些不法行為在檢方偵查終結後,均被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袁國治罪證明確,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此案上訴至高等法院,歷經3年多的審理,最終於20日宣判。高院合議庭考量相關情節,酌減袁男刑度1個月,改判有期徒刑11年11個月,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同時,法院亦裁定沒收其因經營醫院插乾股所賺取的171萬餘元不法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袁國治的違法行為亦引起監察院關注,並對其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已判處其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此懲戒處分已告確定。此案不僅彰顯了司法對於公務人員貪瀆行為的嚴懲不貸,也再次提醒社會大眾,公權力絕不容許私相授受,任何利用職務謀取不法利益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