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前分署長謝宜容貪污案二審判決出爐,高院維持原判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改判2年,高檢署決議不上訴,全案仍待謝女是否上訴三審方能確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嫌圖利廠商並侵占公物禮品,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此案一審判決謝宜容有期徒刑4年6月,並褫奪公權3年。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16日仍維持4年6月的刑度,惟褫奪公權部分改判為2年。高等檢察署審閱判決內容後,認為量刑妥適,已決議不再上訴,但全案最終結果仍需視謝宜容是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而定。
此案的緣起可追溯至2024年11月4日,當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內輕生。事後,多名員工指證,死者生前曾遭受時任分署長謝宜容的巨大職場壓力。據悉,謝宜容常利用下班及假日時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交辦任務,並要求部屬必須在24小時內即時回覆訊息,對於未即時回覆者,則會召開檢討會議。甚至有錄音檔流出,內容顯示謝宜容指責下屬「理當你們就是要待命」、「不回覆訊息是不懂網路禮儀」,並要求下屬必須在一分鐘內回應LINE訊息,否則便會表達不滿。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公憤,謝宜容最終遭記2大過免職。檢方隨後介入偵辦,進一步查出謝宜容曾挪用公款餽贈禮品,甚至涉嫌利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以圖利特定廠商。檢方於2024年12月聲請羈押獲准,並於隔年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對謝宜容提起公訴。然而,針對職場霸凌部分,檢方認為吳男的輕生與謝宜容的領導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對謝宜容涉及的過失致死罪嫌做出不起訴處分。
貪污部分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後,一審法院認定謝宜容貪污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上訴至二審,謝宜容與檢方均僅針對量刑部分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已充分審酌謝宜容的犯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以及違反義務程度等量刑因素,整體評價並未違反罪責原則與公平原則,屬於量刑裁量權的合法行使,因此駁回檢方與謝宜容的上訴,維持4年6月的刑度。不過,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在褫奪公權部分適用法律有誤,故將褫奪公權改判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