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衛生局前科長鍾明霞涉嫌虛報浮報經費,監察院於115年5月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所提彈劾案,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此案不僅揭示公務人員應恪守誠信原則的重要性,更凸顯政府機關在經費管理與會計作業上,需持續強化內控機制,以維護公帑使用的正當性與透明度。本刊將深入剖析此案,探討其對公務倫理與行政效率的深遠影響。

根據監察院115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指出,鍾明霞在擔任臺東縣衛生局醫政科科長期間,明知經費申請與核銷應據實辦理,卻多次虛報或浮報經費,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再持以辦理經費核銷,嚴重損害臺東縣衛生局經費管理及會計作業的正確性。其違失行為主要分為以下數點:

首先,在2019年11月30日醫政科於台東○○酒店舉辦的「衛生計畫撰寫實務課程」中,實際開銷為新臺幣95,000元。鍾明霞利用酒店可將部分溢付款項寄存於「訂金單」之機制,將未用畢的4,000元訂金單寄存後,要求酒店人員提供總額99,000元的不實統一發票進行核銷。核銷款項後,其中3,140元竟被用於縣長就職典禮會後醫療業務討論餐敘的酒水費用。

其次,2020年12月25日醫政科在○○酒店舉辦的「衛生計畫撰寫實務課程」,實際開銷為67,312元。鍾明霞為順利核銷該活動經費,要求酒店人員提供總額70,000元的不實統一發票,並將未用畢的2,688元訂金單寄存於酒店後辦理核銷。此筆款項隨後亦被挪用於縣長就職餐敘的酒水費用。

再者,2020年12月26日醫政科於○○酒店舉辦的縣長就職餐敘,實際餐費為每桌12,000元。然而,依法餐費核准上限為每桌4,000元。鍾明霞為順利核銷承辦經費,竟要求酒店人員提供「每桌4,000元、總額12,000元」的不實統一發票,藉以規避規定。

此外,2021年3月31日醫政科在○○酒店舉辦的「遠距醫療記者會」餐敘活動,實際開銷為88,000元。鍾明霞要求酒店人員提供總額98,000元的不實統一發票,並將未用畢的10,000元訂金單寄存於酒店後辦理核銷。這筆差額款項之後被用於其他餐敘活動。

最後,鍾明霞明知醫政科業務費用報支項目僅限文具用品採購,卻為消耗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業務經費,指示所屬購買禮券,並要求商家人員填載不實的文具商品項目統一發票,再據以製作採購申請單,向臺東縣衛生局辦理核銷。

綜上所述,鍾明霞的行為已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等相關規定,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應受懲戒之情事,且有懲戒之必要。此案的彈劾通過,不僅是對個人違失行為的究責,更是對全體公務人員的一記警鐘,提醒所有公職人員應時刻謹記清廉自持、依法行政的原則,共同維護政府的公信力與形象。本刊將持續關注此案後續在懲戒法院的審理進展,並對公務倫理的議題進行深度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