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近日偵結一起震驚社會的芬普尼雞蛋污染案,文○畜牧場陳姓負責人與龍○蛋行林姓負責人因涉嫌製造、販售殘留農藥超標雞蛋,並隱匿資訊詐欺消費者,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此案不僅揭露不肖業者為牟利罔顧食安的惡行,更凸顯食品供應鏈中潛藏的風險,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根據檢方調查,陳姓負責人自2025年10月1日前某日起,為解決畜牧場內蛋雞寄生蟲「雞蝨」問題,竟明知「芬普尼」為不得使用於蛋雞的農藥及動物用藥,仍將其與「加保扶」、「賽滅淨」、「因滅汀」等多種農藥混合稀釋後,噴灑於雞舍與雞籠。由於芬普尼具脂溶性,經蛋雞吸收後會轉變為代謝物儲存於脂肪及肌肉中,導致所產出的雞蛋殘留量嚴重超標。經彰化縣衛生局抽驗,部分雞蛋的芬普尼代謝物殘留量高達0.03ppm,遠超過法定安全容許量0.01ppm,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威脅。

儘管雞蛋殘留農藥超標,陳姓負責人仍於2025年10月起,以每台斤28.5元至33.5元的價格,將這些問題雞蛋批發予臺中、彰化等地的4家蛋行。隨後,這些蛋行再將毒雞蛋分銷至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9縣市的連鎖超市與購物中心,影響範圍甚廣。更令人髮指的是,2025年11月5日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已電話告知陳姓負責人移動管制處分,但他竟隨即與前來載貨的蛋商林姓負責人達成合意,將已知不合格的160箱雞蛋繼續轉售下游餐廳及一般民眾,共同構成詐欺取財行為,其惡意隱瞞與不法行徑令人髮指。

此案經彰化地檢署查悉訊息後,立即剪報分案,指派檢察官王元郁、林子翔共同偵辦,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3大隊第2中隊,會同農業、衛生主管機關發動搜索。行動中,不僅查扣犯罪工具農藥噴霧器、剩餘農藥罐,以及龍○蛋行的進貨紀錄、明細單、退回雞蛋明細,更將檢體委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檢驗,證實噴霧器及雞蛋檢體均含有芬普尼殘留。目前,被告已在本署及農政機關監督下,完成場內殘留雞蛋的銷毀及蛋雞撲殺作業,以杜絕後患。

檢察官核認陳姓負責人所為,已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嫌;並與林姓負責人共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檢方已分別聲請沒收陳姓負責人犯罪所得新臺幣363萬9650元,以及林姓負責人犯罪所得12萬1600元。彰化地檢署藉此案件再次強調,食品安全關係國民健康甚鉅,業者為維護產量絕不應罔顧食品安全而違法使用藥劑。本署將持續與行政機關緊密聯繫合作,嚴厲打擊食安犯罪,以維護民眾的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