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甲區文昌地下停車場有車輛久停未移置一案,台中市大甲區公所表示,該車輛停放逾15日後,即依規定通知車主移車並繳費,但車主遲未處理,因此函請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協助拖吊,惟受限地下停車場高度,一般拖吊車無法進入,因此目前持續函知車主儘速繳費及移車。

大甲區公所指出,車主家屬曾出面協調停車費事宜,但相關費用仍須依規定辦理。區公所與停管處目前研議由專業人員先行將車輛移置至停車場外,再由停管處拖吊至豐原車輛保管場保管,後續將依法向車主追繳停車費及相關拖吊費用,以維護停車場使用秩序及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