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和美鎮前鎮長阮升立(原名阮厚爵)因在任內假借職務權力收受鉅額賄賂,並利用人頭逃漏稅捐,嚴重敗壞官箴,監察院於115年5月11日正式公告,通過由監察委員蔡崇義、陳景峻、郭文東所提之彈劾案。監察院認為阮升立的行為已徹底破壞民眾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的高度期待,核有重大違失,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追究其責任。

根據彈劾案文揭露,阮升立在擔任鎮長期間,竟將公權力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他在處理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案件時,與申請人私下達成協議,允諾加速案件審核。為此,阮升立不僅向下屬施加壓力,更介入派下員內部事務,說服成員選任特定人士為申報人,確保申請案順利過關。此外,他還協助尋找土地買家,從中收受賄賂金額高達1208萬2000元。更令人髮指的是,阮升立為隱匿這筆不法所得,竟利用人頭帳戶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試圖規避稅捐稽徵機關的查緝。

此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已判決阮升立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以及稅捐稽徵法之逃漏稅捐罪。監察院強調,阮升立的所作所為不僅觸犯刑事法律,更公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關於公正無私與誠信清廉的義務。身為地方首長,本應為民表率,卻假借職務之便賣權鬻爵,其違失情節極為重大。監察院此次通過彈劾,不僅是對其個人操守的嚴厲譴責,更是為了維護公務體系的純潔性,向社會傳遞廉能政治不容挑戰的堅定立場。